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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 保市场主体
  • 2022-04-29
  •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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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30
经开区助企惠企纾困提振发展十项举措

经开区助企惠企纾困提振发展十项举措

 

为深入贯彻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全面推动企业达产增效,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激发增长动力、提振发展信心,特制定本措施。

一、助力企业达产增效

1. 对2022年二季度当季产值增速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产值增速15%以上的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销售额增速实现正增长的限额以上社消零企业、营业收入增速10%以上的规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上述增速基础上产值(销售额、营业收入)较去年二季度同期每增长1亿元,再奖励5万元;原则上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工业企业可提升至20万元。

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工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建设局

2. 支持企业家领航发展,按照单个企业对所在行业二季度当季增速贡献度排序,对贡献度排名前10的工业企业、前5的建筑业企业、前5的社消零企业、前5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的优秀企业家团队给予奖励,将2021年度优秀企业家个税区级贡献部分(不含上解部分)作为奖励进行返还,返还比例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贡献大小及发展成效在50%—100%区间内确定。优秀企业家团队为实际负责企业运营生产的企业高管,原则上每个团队不超过10人,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经区管委会认可后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名额。

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工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建设局

二、助力重点项目建设

3. 对在2022年二季度当季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的项目,按计划总投资1亿元—5亿元(不含)、5亿元—10亿元(不含)、10亿元—20亿元(不含)、20亿元及以上的规模体量,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5万元、10万元、20万元。

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4. 对已纳入统计库项目,2022年二季度当季累计投资额完成1亿元—3亿元(不含)、3亿元—5亿元(不含)、5亿元—10亿元(不含)、10亿元及以上的规模体量,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5万元、10万元、20万元。

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5. 开辟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优化投资审批流程,全面实施“容缺审批”“联审联批”“联合审验”等改革创新举措,全面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实现“拿地即开工”。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政务服务局

三、助力企业升规入库

6. 对在2022年二季度首次进入“四上”库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激励资金10万元。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建设局、区投资促进局、区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7. 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对2022年二季度首次实现“个转企”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8.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租,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审计局)

9. 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建设局

10.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区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上级补贴基础上,按500元/人再给予用工企业一次性激励资金,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牵头单位: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五、奖励原则

(一)属地支持原则。获得奖励及补助的企业须在经开区完成工商及税务登记,且纳入经开区“四上”统计库;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减免、“个转企”和“欠费不停供”的奖补可包含在经开区完成工商及税务登记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承诺不搬离原则。获得奖励及补助的“四上”企业,须承诺3年不从“四上”统计库中退出,5年不搬离经开区。“个转企”奖励分三年拨付,其中期满一年后奖励5000元,期满两年后奖励3000元,期满三年后奖励2000元,若享受“个转企”奖励政策的企业又变更为个体户或非正常户,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后,取消奖励。

(三)“一事一议”原则。对区域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存在实际困难的企业,经主管部门申请、区管委会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议”进行奖补支持。

六、其他事项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牵头单位需明确一名分管副职和一名业务骨干专职负责政策解释、兑现、落实工作,对外公示联系方式。

(二)制定实施细则。各牵头单位需对照政策要求,制定政策的具体落实和申报细则,并指导分管领域企业及时填报。各项政策兑现及资金申报核准工作由牵头部门负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牵头部门需将政策文本通过多种形式第一时间传达到企业,做到分管行业全覆盖。

(四)重点注意事项。本举措执行时间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措施中若出现与国家、省、市政策不一致的地方,参照上级政策执行。


主办单位: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278号 邮编:45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