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日常监管,规范其经营活动,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中国银监会等七部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3号)之规定,即日起区金融办聘请会计事务所对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有关注册资本金不实,客户保证金落实情况,违规关联担保,贷款和账外经营的问题,民间业务或互联网业务开展情况,股东出资和高管任职情况进行风险排查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