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统计局统一安排部署,统计局认真做好“规下非私营”单位核实工作,确保城镇非私营单位企业名录库核实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是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和省、市统计局会议精神,统计局制定了《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各办事处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工作思路,准确核实单位企业真实情况,扎实细致完成全区“非私营单位企业名录库”核实调查工作。
二是名录核查到位。统计局针对已有的名录单位企业数据,结合办事处,通过实地核查、电话核实、向其他专业询问、网络搜索等方法,对现有名录库企业核实到位,确保年报上报数据时,单位企业数据准确上报。
三是企业情况标注到位。从普查中心单位名录库中挑选今年新增的、质量高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列入新增单位企业,并用蓝色标注清楚;在原名录库中不适合的单位,平均工资标注较低的、没有统计价值的单位进行斟酌删减,用红色标注。使限下非私营单位企业名录库核实工作高质量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