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4893X/2015-00828
  • 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综合,政务,其他,标准
  • 2015-08-25
  • 2015-08-25
行政审批中心文电处理管理标准
关于行政审批中心文电处理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心文电处理制度的主体、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心的文电处理工作。

    2 主体

    中心管理办公室

    3 内容

    3.1 办公室负责管委及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会议通知、督办件、学习资料等的收发、登记、传阅、保存等工作。

    3.2 凡上级来文、来电,由办公室负责签收;凡接到的文电,要及时登记,并送中心主任阅批,根据主任意见,及时传阅并办理。

    3.3 需传阅的文件,按党政进行分类,传阅顺序为:主任-副主任-窗口负责人。

    3.4 送达的文件,应及时传阅,及时归还,不得损坏。如承办时间较长,可留存复印件。

    3.5 以‌中心名义起草、制定、上报、下发的通知、总结、汇报等由办公室负责人起草制发、报送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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