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郑州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导活动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5]160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2015年郑州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及5月18日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确保完成“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和减排目标,郑州市成立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导组,对全市范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活动,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15年5月20日—2015年12月31日
二、督导内容
1.各类施工、待建及拆迁工地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建设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2.道路清扫保洁和施工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社区管理服务局
3.渣土和垃圾运输车辆污染
牵头单位: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4.露天烧烤污染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
5.秸秆禁烧控制
牵头单位:农经委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6.黄标车及其他机动车辆尾气污染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建设环保局、党政办
7.燃煤锅炉拆改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建设环保局
8.其他产生污染的设施及场所
责任单位:建设环保局
三、督导方法和处罚措施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2013〕18号)规定的控制扬尘污染实施标准,针对督导内容,市督导组主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督导对象每天进行督查,根据各督导组发现的问题数量,每周对各督导对象进行全市排名。
市督导组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考核和检查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采用行政处罚、财政扣款等方式进行处罚;对出现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对因工作不力、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等原因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上报市委、市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职领导负责,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全力做好工作。
2.管委督查室将会同相关单位进行督查。
3.凡因工作不力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将纳入年终综合考核扣分因素。
联系人:吴亚星 66032069
督查考评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