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议、决定,保证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二、执行辖区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管理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三、依法指导、协调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工作。四、加强基础党建工作,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五、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教育、社会道德教育,处置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各种矛盾,确保辖区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灾、防火、抢险救灾、安全生产等工作。七、搞好待业人员管理、劳动就业推荐,组织社会救助,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八、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九、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搞好民族宗教工作。十、配合区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做好土地征迁、项目推进、违法建设整治、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网格化管理等工作。十一、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