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综合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职能;
2、负责劳动用工执法大检查及其他各项劳动保障监察检查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3、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查处;
4、负责对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机构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括面征缴得监察和其他日常工作;
6、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
7、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