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市 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落实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物价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企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 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辖区内案件查处,规范全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管市场秩序。依法监管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 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 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等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五)负责全区质量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 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管产品防伪 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全 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建立覆盖全 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 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 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七)负责全区药品流通领域(零售)、医疗器械流通领域 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 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处置。
(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标准化工作、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
(九)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负责全区物价、盐业监督管理。
(十)负责促进全区非公经济发展,协同相关单位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一)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商标战略发展领导小组、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区公安部门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郑州 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 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 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予以协助。
2. 与区农业管理部门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管理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 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 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区农业管理部分负责 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 管。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入、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形成 监管合力。区卫生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 生管理部门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生食品可 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及时向区卫生管理部门提出建议。两部门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联合处置机制。
3. 与海关管理部门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建立工作机制, 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进行重复检验、收费、出发, 减轻企业负担。海关管理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在 进口商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海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
4. 与区投资管理部门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 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区投资管理部门负责与经贸相关 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区投资管理部门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内设科室、所相关职责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文秘、财务、党建、群团、后勤保障、档案管理、纪检监察、人事、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综合协调科(应急办):负责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商标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创建等综合协调。 政策法规科:负责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审核等工作;负责12315专线工作。 行政审批科:负责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稽查科:负责物价等;拟定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督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办具有全区性影响案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信用监督管理科:拟定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制度措施,负责市场主体分类管理和信用公示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工作。 特种设备监管科: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质量发展监督科:负责全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 标准计量科:负责全区标准化计量工作职能。 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监管;负责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 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区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抽检工作。 明湖市场监管所、潮河市场监管所、京航市场监管所、前程市场监管所、九龙市场监管所、祥云市场监管所:(一)宣传、贯彻、实施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依法办理有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三)依法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的监管;(四)承办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案件;(五)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六)参与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八)承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