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4893X/2024-00240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机构职能
  • 2024-11-20
  • 2024-11-20
机构职能

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同时,承担全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承担国控站点专责小组职责,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具体负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生态环境规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监督、落实省、市政府减排目标;负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交易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经开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移动源、扬尘源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项目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负责经开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4.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相关工作;配合管委会其他部门出具相关的环保用地条件等环保意见;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负责拟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5.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标准;负责经开区国控站点、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管理工作;负责自然生态保护规划、自然生态状况评估、生态示范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督检查;发布经开区环境质量状况的有关信息。

6.贯彻执行各类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智慧环保建设;负责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

7.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落实,参与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8.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及业务建设。

9.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加快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10.承办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和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单位: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278号 邮编:45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