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全区大型文艺活动、重要节日和重大庆典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等工作;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文化活动。
2、负责全区文化事业人才的建设工作,培养文艺骨干,发展后备力量,壮大文艺队伍。
3、负责各办事处文化站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4、负责挖掘、搜集、整理民间文化遗产。
5、负责全区文化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工作。
6、负责对学校、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中各个艺术门类的辅导和指导工作。
7、负责承担区党委、管委及教文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