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对接市委组织部办公室、研究室、市人社局办公室、区内各局委。
负责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综合协调、机关日常运转、后勤保障、会务组织;负责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固定资产管理、工资福利;负责公文流转、文件起草、政策研究、信息统计、政务信息;负责档案管理、机要保密;负责学习教育、宣传、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会、妇联、团委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绩效考核工作、年度考核工作、平时考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网、网络综合办公系统等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其它工作。
2、干部科
负责对接市委编办相关处室、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干部二处、干部监督室、干部规划办公室、干部六处、公务员一处、公务员二处、公务员三处、市管干部教育中心、考核工作处、信息管理处、干部人事档案中心、军转办等。
负责全区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研究拟定全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拟定加强新时代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省选调生队伍培养管理;协助做好全区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战略性培养选拔工作;指导做好全区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提出区党工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负责区党工委管理干部的考察、考核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休、兼职的有关工作;负责区管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区党工委管理干部和其他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安置;负责因私出国(境)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全区选拔任用干部、公务员、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区党工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负责市管干部工资福利、退休审批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其它工作。
3、老干部管理科
负责对接市老干部局、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市关工委。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老干部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关心下一代相关工作;负责区关工委联系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其它工作。
4、人事科
负责对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资福利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职称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
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科级及以下人员工资福利、退休审批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科以下人员调配、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平时考核、事业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等相关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负责全区各系列中、高级职称资格审核、上报及综合业务管理工作;负责资格审核及汇总上报全区卫生、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我区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负责审核认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完成证书打印及发放;负责审核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其它工作。
5、干教科
负责对接市委组织部干教处、电教中心、市委党校。
负责制定落实全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制定落实“经开讲坛‧领导干部大讲堂”学习培训计划;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全区党员电教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管理、教学辅导、红色网络教育家园管理、互联网+智慧党建、专职管理、资源开发六支骨干队伍建设,抓好各项业务培训;负责做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视频片的制作、报送和宣传工作;负责全区党员电教工作技术培训和党员电教设备的维护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其它工作。
6、组织科
负责对接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党管处、党代表联络处、市委党建办。
负责辖区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党建工作调研及督促检查活动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党内各项主题活动;负责抓好组织体系、活动载体、工作制度、场所阵地建设;负责研究和指导各级党委落实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制;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工作;负责全区党组织建设,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的设置、建设和审批手续;对企业、农村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建设进行分类指导;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督促指导辖区各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指导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调查掌握区属各级党组织党员状况,指导基层组织做好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发展党的队伍,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活力;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党员队伍建设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指导全区发展党员、党员管理、党内激励关怀等工作;抓好党内生活制度的督导落实;负责全区党内状况的统计和党员信息库管理维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党员组织关系及党籍、党费管理工作;常态化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完成局领导交办其它工作。
7、劳动保障办公室
负责对接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处、信访处(监察,仲裁,工伤)、法规处(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工伤处、市仲裁处。
负责负责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指导处理涉及农民工的欠薪问题及重大事件;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负责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举报;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因劳动保障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负责指导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律咨询解答、立案申请指导、立案材料审查、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负责已立案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开庭审理、调解和解、撤诉处理、裁决结案及仲裁案件档案归档工作;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文书送达、材料归档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其它工作。
8、社会保险督查科
负责对接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负责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督促经办机构贯彻执行;负责落实国家省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制定并执行本级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和规定,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监测和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负责指导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建设、监督管理及审计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其它工作。
9、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处、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行政审批办公室、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郑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郑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服务中心。
负责全区城乡就业工作;负责承办人力资源许可,劳务派遣许可、特殊工时制审批许可、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等;负责各类促就业优惠补贴资金落实(求职创业补贴、社保补贴、见习补贴、一次性吸纳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负责全民创业工作(创业担保贷款、开业补贴、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示范项目);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审批、培训监管抽查,考试考核监督,培训补贴资料和培训视频的审核、复核和终审)和评价工作;负责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负责高技能人才服务工作;负责企业用工服务;负责管委外聘人员规范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其它工作。
10、劳动服务办公室(人才交流中心)
负责联系市人才交流中心。
负责区内企业员工及居民(包含高等院校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其它工作。
二级机构
1、社会保险中心
负责对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基金处、市社保中心。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社保政策;负责受理、经办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业务;负责受理企业参保登记、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待遇等业务;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重算、丧葬费发放等居民养老待遇业务,指导辖区劳保所开展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待遇领取资格认定和防冒领工作;负责社保卡申办、挂失补办、加急制卡、异地社保卡关联等业务;负责指导全区社保便民服务网点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负责托管至辖区内离退休人员的接收,资格审核、档案管理及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导和检查;负责区征地区片地价中养老保障费征收审核工作,组织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及资金支付、管理、运营;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参保、审核、转移接续的业务经办;负责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原民办教师认定工作,按政策规定发放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监督;完成局领导交办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