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印发2015年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
现将《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28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规范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市政府《关于实施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农机安全生产一般、重大、特大事故概念。是指农业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在农村作业、场院等地方,因碰撞、碾压、翻履、火灾等造成人、畜伤亡、机械损坏或物品损失的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2人或者重伤三到十人或轻伤十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五十万以下为一般事故;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五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不含一百万)为重大事故;一次性死亡10以上,经济损失一佰万以上,其性质特别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为特大事故。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农业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在农村作业、场院等地方,因碰撞、碾压、翻履、火灾等造成人、畜伤亡、机械损坏或物品损失的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五十万以上的农机作业事故(等级为三级以上)启动该预案。
(五)经费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抢险工作经费由财政统一安排,根据区农村发展局等相关部门承担的应急救援、抢险职责的工作内容和职责确定使用范围的数额,并按相应渠道进行划拨。
(六)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1. 一般事故(四级)。一次死亡1-2人或者重伤三至九人或轻伤10人以上的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由区人民政府组织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和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农机救援机构组织实施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
2. 重大事故(三级)。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由区人民政府应急办和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及市农委、区农发局救援、应急救援协助部门(110、119、120、122)等机构共同实施救援抢险工作。
(七)实施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作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农机生产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应急机制。
3. 救人高于一切,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及时救治,逐级报告。
二、成立组织
(一)为了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有效实施,成立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处理指挥组,统一指挥、协调本辖区内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处理指挥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社会事业局农口办,作为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常设机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邹富昌 农经委农业科主任
副组长:赵勇 农经委农业科科长
成 员:袁辉 前程办事处农办主任
彭玉忠 九龙办事处农办主任
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和单位落实本预案,收集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信息等。
(二)区级相关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协助维护事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秩序,追捕、监控重特大农机作业事故的逃逸人员,协助做好危险区域的群众撤离及安全保卫工作,划分警戒保护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卫生部门:负责协助事故受伤人员及涉险救援人员的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应急并及时做好重伤员转送治疗,指导现场救护和医疗救治工作情况报送。
保险部门:负责协助组织参保人员、作业机械的应急救援、事故善后处理和保险理赔工作,协调部分伤员抢救费用。
新闻媒体: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我区的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必须严格按照区政府审定的统一口径和农业部门提供的准确信息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强大功能,迅速安定群众情绪、为维护社会稳定作正面宣传报道。
各办事处应启动应急预案联动机制和工作机制;统一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及事故调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阻止次生事故的发生。在道路上发生农机重特大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做好救援,负责依法进行现场勘查、记录、技术原因分析等有关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
1. 区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组办公室接到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报告或报警后,必须立即以最快形式报告区安监部门和市农委,并迅速提出应急救援决策,启动应急救援方案。
2. 下达指令
在接到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报告后,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等级下达救援指令和要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传达指令,并调度救援救护队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抢险。
3. 实施救援抢险。区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抢险队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后,立即组织车辆、器材、设备和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按照现场指挥长指令和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抢险工作,并随时将施救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必要时由区农发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请求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调集有关协助部门增援(110指挥中心、120急救中心、119火警中心)实施。
4. 现场清理。各队救援抢险工作结束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接到下达救援抢险工作结束指令,各救援组及时清理现场后拆除。
(四)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人员
1. 分管农机安全工作主要领导及相关科、站、中心主要负责人。
2. 乡(镇)分管农机工作负责人、农机站长。
(五)应急处理指挥组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区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示,提出应急处理具体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协调工作。
2. 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突出问题。
3. 掌握应急处理工作动态,及时调整部署应急措施。
4. 完成政府和上级农机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现场指挥长:分管农机安全和农机工作的主要领导。
1. 勘验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搜集证据,并将得到的结果完整准确地记录下来。
2. 调查、取证鉴定组:调查提取当事人,证人的证词和相关证据材料。对肇事机具进行技术检验鉴定作出《检验鉴定结论书》。
3. 摄像、照相组:作好现场物、人等影像记录。
4. 秩序维护组:协同相关部门维护好现场秩序和治安工作。
5. 农机事故责任认定组:审核证据材料,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分析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因果关系,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三、事故报告制
(一)办事处均应安排负责农机事故报告的人员和对外公布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报案电话。
(二)办事处农机管理部门在接到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报案后,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农机主管部门,并迅速赶赴事故发生地,组织救援抢险工作。
(三)事故发生地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内容如下:
1. 发生事故的农业机械类型、机主姓名及发生时间、地点;
2. 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估算;
3.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 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5.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和抢救处理的相关事宜;
6. 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的报告时间。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建议;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应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交有关部门。
四、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一)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 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 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
4.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 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二)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政府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重特大农机作业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三)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报告后,应当报送政府有关部门经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五、其它
(一)对违反本预案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