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审批中心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审批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内容
2.1 责任分工
2.1.1 中心主任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窗口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2.1.2 中心办公室负责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各窗口负责分管区域的安全工作。
2.2 安全标示
重要部门、岗位应急疏散线路、重要设备设施均标明;消防报警等设备均有使用说明、危险警示标志。
2.3 安全措施
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防治安全突发性事件,做到定期演练。
2.4 安全培训
每年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消防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全体人员清楚审批中心各区域情况,各种消防设备现有状况、功能作用,熟悉使用方法。
2.5 检查制度
安全保卫负责人每天定期巡视检查。检查各类设施是否按照要求已经关机、切断电源;各房间门窗是否已经关闭。要在值班记录上认真记录检查情况并做好交接签字,明确各项衔接工作,不留空白,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通报、排除。
2.6 安全保卫制度
安全保卫人员每天不定期对大厅、外围环境进行安全巡视,排查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每天下班后检查所有监控器是否正常运转、是否;夜间值班人员要经常上下楼巡视,察看监控器,全方位保证中心安全。
2.7 请示报告制度
安全保卫人员对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应立即上报,请示处理。
2.8 节假日安全保卫
在节假日和特殊时期,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做好值班、交接班记录;室内空调、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以及灯具等都要切断电源;窗口工作人员下班后如需加班,要报告中心办公室。
2.9 安全检查
2.9.1 安全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
2.9.2 安全检查的内容为电器设备、消防、防盗及重点部门和设施等;
2.9.3 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