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4893X/2016-10721
  • 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环保局
  • 环评,公示
  • 2016-07-13
  • 2016-07-13
郑州市航海路下穿经开区中心广场隧道工程环评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郑州市航海路下穿经开区中心广场隧道工程

建设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总 投 资:123427.97万元

工程内容:包含航海路隧道及接线道路两部分,具体如下:

(1)航海路隧道部分

航海路隧道自经开第六大街路中线东侧120m处开始下沉,然后以隧道形式,向东依次穿越第七大街、第八大街、中心广场、第九大街、第十大街(规划)、第十一大街(规划)、规划路、107辅道地面路后,爬升至地面,于107辅道东侧约310m处接地。隧道段路线长2420m,其中,封闭箱体段长2060m,隧道敞开段长360m,隧道主线按照城市主干路等级设计,双向六车道标准。沿线设置进出口匝道两对,匝道采用单向两车道(单车道出入口)标准。

经开第八大街站(地铁5号线的)段,隧道与车站共结构建设,隧道下方设置站厅层与站台层,地铁车站与城市隧道共建段长237m。

(2)接线道路部分

接线道路包含隧道敞开段两端的顺接道路及隧道沿线的地面道路,地面道路总长约2.2km,按城市主干路等级设计,双向4~6车道布置,道路红线宽50~64m(下穿郑西高铁、石武高铁等7座铁路桥段局部红线宽93m),并配套建设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及景观绿化工程。

目前该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已开始进行。该项目从开工到竣工的建设工期约为18个月。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地址:郑州市淮河西路35号

邮政编码:450007

联系人: 赵记       联系电话:1503610110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路210号

邮政编码:450007

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0371-67423142

(四)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4.1水环境影响分析与污染防治措施

4.1.1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由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日常生活污水两部分组成。

1施工废水

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直接流入下水管道;对桩基施工泥浆水进行处理,施工泥浆水经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废水可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泥浆沉淀后定期拉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各施工营地和建材堆场应远离河道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施工废水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很小。

2生活污水

工程施工期施工人数约150施工期为30个月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洗漱废水等,施工驻地时间较短,生活比较集中,生活污水排放量少。整个施工期生活污水排放约为5400m3,废水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浓度分别为COD280mg/LBOD5150mg/LSS240mg/L,均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可在施工营地设置旱厕,旱厕粪水集中收集后,定期清理。对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4.1.2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运营期污水主要为路面径流,径流中主要污染物来源为过往车辆滴洒或泄漏的石油类。暴雨径流是运营期产生的非经常性污染,主要是暴雨冲刷路面,但在进入道路两侧边沟和集水槽后,经过雨水的稀释、沉淀、自净等一系列过程,污染物浓度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雨水经地面绿化带或地面排水系统收集后排入雨水管道,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影响。

4.2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与污染防治措施

4.2.1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工程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主要来自土料拌合、物料运输和存贮等,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减轻施工活动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工程施工期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见表。

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序号

防治或保护对象

防治或保护措施

1

施工场地

1、物料堆场应加盖遮挡物;

2、对堆场加强管理,在四周设置挡风墙(高度不低于2.5m),合理安排堆垛位置,表面采用篷布或塑料薄膜覆盖,并在场地外侧洒水抑尘;

3、土石方开挖面应及时洒水抑尘,当日施工结束后及时清扫施工场地,对开挖面裸露地表进行临时覆盖,

4、施工场所内80%以上道路路面应进行硬化

2

物料运输及施工道路

1、水泥、砂石料等易散失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和存放等过程中,必须采取防风遮盖措施,以减少扬尘的产生;

2、配备洒水车,对施工场地和进出堆场的道路以及主要物料运输道路进行洒水;

3、维护运输车辆,避免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设置运输车辆冲洗装置,车辆驶入、驶出工地应对车轮、车身等部位进行清洗保证清洁上路。

3

施工工地

1、工程施工前,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围挡。市主要干道、繁华区域的拆除工程应四周封闭,工地周围设置拆除警示标志;

2、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以抑制扬尘飞散;

3、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应采取施工场地、物料运输及施工道路中的防尘措施。

4

沥青烟和混凝土拌合扬尘点

1、本工程使用的沥青均为外购商品沥青,沥青在专业加工拌合站进行订购,然后由车辆拉至现场进行铺设,避免了沥青现场加工造成的沥青烟污染;

2、直接从混凝土加工拌合站外购,避免混凝土拌合产生扬尘影响

5

现场施工人员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防护措施,如水泥、沥青施工人员应佩戴防护面罩或口罩

评价要求,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的要求施工,还应严格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所提及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到“城市市区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房屋拆迁施工、爆破施工等现场,施工单位应当设置不透视围挡,并采取喷淋、遮盖等措施,有效防止扬尘污染露天堆放可能产生扬尘的货物或者物料,应当采取遮盖、设置围挡(不低于2.5m等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装卸、运输可能产生扬尘的货物的车辆和施工车辆,应当配备专用密闭装置或者采取其他防尘措施,防止产生扬尘污染施工车辆进入城市市区建成区、驶出施工现场,以及运输车辆进入城市市区,应当采取措施,消除车身及车辆轮胎携带的泥土。

4.2.4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营运期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主要来自过往车辆所排放的汽车尾气、路面扬尘,主要污染因子有TSPPM10NOx等。工程对运营期空气污染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为在道路两侧附近种植多层次的绿化林带,并选用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吸附能力强的树种,以期达到吸附净化汽车尾气、扬尘的作用。

4.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3.1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的使用,因此工程施工期应注意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管理和维护,以减轻因施工机械所带来的噪声影响,同时针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噪声污染源,评价建议采取表中的措施来减轻施工噪声影响。

 

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一览表

序号

防治或保护对象

防治或保护措施

1

施工场地布置

1、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m的防护围栏

2、施工场地内安置的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应设置临时隔声板等降噪措施;

3、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降低对敏感点的影响,如确需连续施工的,应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许可批准,并及时进行公告

4、合理确定制定以施工便道为主的物料运输路线,在运输路线穿居住区时,做到减速慢行和禁止鸣笛。

2

施工机械

1、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所使用的施工机械应事先对其进行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对超过保准要求的机械禁止入场施工;

2、施工过程中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3

施工机械操作及现场施工人员

1、施工期间的材料运输、敲击、人的喊叫等施工活动声源,可以通过文明施工,加强有效管理予以解决

2按劳动卫生标准控制工作时间,并采取一定得个人防护措施,如戴隔声耳塞、头盔等。

4.3.2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道路起点处的格林度假山庄,评价提出应加强管理,并在道路中设置橡胶减速带等降噪措施,注意路面保养,维持路面平整,避免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增大噪声,降低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通过以上环保措施,可以完全消除敏感点因本工程而引起的噪声增加量,将道路运营期的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郑州市航海路下穿经开区中心广场隧道工程的建设符合郑州市道路路网规划,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改善交通运输状况,改善投资环境以及促进地区间交流具有巨大的作用。项目建设的同时会对沿线环境带来影响,但在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轻或消除,开发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可为环境所接受。综上所述,拟建项目不存在重大的环境制约因素,在严格执行工程环保措施,切实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针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在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格的同时,举行有关职能部门和周围居民参与的项目环境影响座谈会,希望周围群众积极参与。欲征求以下意见和建议:

1、你对这个项目在此建设是否同意,请给出理由;

2、您认为这个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3、您认为这个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态、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环境问题该作何处理?

以上仅是部分内容,如果您对该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可能对您的生活造成的影响有更多的看法,请予我们联系或在座谈会上积极发言,我们会与建设单位积极协商,共同解决周围群众关心的问题。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发放调查表及简本

2、举行座谈会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0711日                                  20160711日 

主办单位: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278号 邮编:45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