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信息: | |||||||
建设单位名称 | 中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28MA40HY472M | ||||||
项目名称 | 中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 ||||||
建设内容 | 研发中心项目 | ||||||
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行为 | 是 □ 否 ☑ | 处罚是否到位 | 是 □ 否 □ |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建设地点 | 郑州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经北三路109号益辉食品厂3号楼 | ||||||
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 | 孙林杰 | 联系电话 | 18538299591 | ||||
二、授权经办人信息: | |||||||
经办人姓名 | 孙林杰 | 联系电话 | 18538299591 | ||||
身份证号码 | |||||||
三、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信息: |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河南润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526MA462N2R7N | ||||||
编制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201703541035201641180100770 | ||||||
环评单位联系人 | 黄军 | 联系电话 | 15237579818 | ||||
审批机关告知事项 | 一、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 《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文件中环评审批正面清单。 二、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和我省及所在区域产业政策要求; 2.建设项目应符合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4.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的污染物应达到国家、行业和本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满足区域环境质量和总量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符合区域替代要求,已取得总量指标来源; 5.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对项目原有的环境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采取“以新带老”等措施治理原有的污染; 6.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事故处理应急方案切实可行,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7.建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在开工建设前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要件报送环评审批部门。 | ||||||
建设单位承诺 | 一、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过审批机关告知事项,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对填报的内容负责,同意生态环境部门将本次申请纳入社会信用考核范畴,若存在失信行为,依法接受信用惩戒。 二、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过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对其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符合审批机关告知的审批条件、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 0.0065 吨,氨氮 0.0005 吨,二氧化硫 0 吨,氮氧化物 0 吨,污染物排放满足区域环境质量和总量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符合区域替代要求,已取得总量来源。 三、本单位将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本承诺及项目环评文件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将依法重新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持守法生产经营,若存在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查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五、本单位将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标准,把环境保护工作贯穿于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落实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后,本单位将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正式投入使用。 建设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编制主持人承诺 | 一、本单位(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技术导则的规定,接受申请人的委托,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并按照规范的要求编制。 二、本单位(人)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本项目符合实施告知承诺的条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的监督检查,如存在失信行为,依法接受信用惩戒。 三、本单位(人)基于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建议,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得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 环评机构(盖章) 编制主持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