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4893X/2022-00201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2022-09-27
  • 2022-09-27
河南省超亚医药器械有限公司一次性医用防疫防护医疗器械生产线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

一、建设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河南省超亚医药器械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名称

一次性医用防疫防护医疗器械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环评文件名称

一次性医用防疫防护医疗器械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建设地点

郑州市郑州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19

是否未批先建

     R

是否按要求处理到位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河南省超亚医药器械有限公司拟投资600万元在郑州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经开第十三大街19号建设一次性医用防疫防护医疗器械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产300万套医用防护服、300万套隔离衣、100万套一次性使用手术衣和2.4亿只一次性采样拭子。

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

孙纪敏

联系电话


二、授权经办人信息:

经办人姓名

孙纪敏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三、环评单位信息:

环评单位名称

河南省增绿护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编制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2015035410352014411801001551

环评单位联系人

高新明

联系电话


审批机关告知事项

一、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适用范围

1.位于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符合相关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

2.位于市级以上产业园区,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且属于河南省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的项目

二、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政策要求;

2.建设项目应符合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3.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4.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的污染物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当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满足区域环境质量要求和总量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符合区域替代要求,环评文件中明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及区域削减措施,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运前取得总量指标;

5.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已对项目原有的环境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采取以新带老等措施治理原有的污染;

6.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事故处理应急方案切实可行,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7.建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单位承诺

一、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过审批机关告知事项,本项目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对填报的内容负责。同意生态环境部门将本次申请纳入社会信用考核范畴,若存在失信行为,依法接受信用惩戒。

二、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过项目环评文件及相关材料,对其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建设项目属于《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试行)》适用范围中第 1 项,环评文件符合审批机关告知的审批条件,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环评文件中明确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及区域削减措施,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 0.0092 吨,氨氮 0.0007 吨,二氧化硫 0 吨,氮氧化物 0 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0.154 吨,重金属铅 0 吨,铬 0 吨,砷 0 吨,镉 0 吨,汞 0 吨。

三、本单位将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本承诺及项目环评文件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将依法重新办理相关环评手续。

四、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持守法生产经营,若存在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自觉接受查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五、本单位将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标准,把环境保护工作贯穿于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落实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申报排污许可证,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正式投入使用。

 

 

 

 

                                         建设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主办单位: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278号 邮编:45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