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5月7日我局受理了河南宏晶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建设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年加工3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建设项目 |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程大道与延福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东 | 河南宏晶玻璃有限公司 | 河南林与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5年5月7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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