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各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参保单位:
2025年度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综合费率核定工作已启动,请于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25日期间进行费率申报,现将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定依据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87号):“对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单位,需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行业类别,其费率最低不低于第四类工伤保险风险类别的基准费率。”的要求确认基准费率。
二、核定办法
2025年度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单位工伤保险综合费率核定采取企业承诺申报制。
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单位依据本企业2024年度业务开展真实情况,按照综合加权费率计算方法,自行核定本单位2025年适用费率,并通过向经开区经办机构提交社保申报承诺(包括提供企业承诺书和费率核算表)的形式,完成本年度费率确认。
三、申报资料
1.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单位核定申报承诺书(附件1);
2.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单位工伤保险综合费率核算表(附件2);
3.被派遣单位营业执照、派遣协议等相关资料。
四、办理地址
经开区参保的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单位请到航海路与二大街交叉口-经开区政务大厅25号窗口(电话:67882583)。
五、其他
对于非劳务派遣(人力资源)一般参保单位,如经营范围有变化,可携带新《营业执照》及费率变更申请,至统筹地(营业执照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变更。费率自变更次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