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见习工作,积极落实就业见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参与见习,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20〕1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申请2024年度第二批就业见习补贴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15日
二、申请要求
(一)申请对象
见习期满后仍处于有效期内的经开区就业见习基地。
(二)补贴对象
参加就业见习3个月(含)以上,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中专中职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
(三)补贴标准
就业补助资金按照实际完成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向见习单位兑付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提前结束见习的按实际见习时间核发,见习期低于3个月的不拨付见习补贴。
(四)申请资料
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6);
2、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就业见习协议书;
3、郑州经开区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4、见习人员毕业证、身份证,且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5、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复印件及保单明细;
6、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明细银行账单;
7、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见习人员新参保有效凭证及见习单位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注:1、本次补贴需系统内是否留用已操作完成;
2、已经享受过补贴的见习人员,单位不得重复申请补贴,违反者将追回套取资金,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取消见习单位资格;
3、提交的补贴资料,请各负责人按要求准备,标注清楚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明细银行账单。
申报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809室
联系人:朱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89916007 89916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