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豫人社规〔2025〕3号)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5〕24号)
政策对象:参加就业见习3个月(含)以上,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中专中职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就业补助资金按照实际完成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向见习单位兑付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提前结束见习的按实际见习时间核发,见习期低于3个月的不拨付见习补贴。
申请条件:见习期满后仍处于有效期内的经开区就业见习单位。
办理时限:季度办理办理地点(方式):线上+线下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审核公示。区组织人事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咨询电话:89916007
申领材料清单: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2、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就业见习协议;3、经开区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4、就业见习人员身份证明材料(毕业证、身份证,且失业人员参加见习前已办理失业登记);5、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购买凭证(发票复印件、保单明细);6、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明细台账及发放银行流水(需要体现出见习单位的对公账户、发放年月日);7、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8、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补贴承诺书;9、就业见习证明;10、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见习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含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及见习单位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