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62号)文件精神,提高就业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决定于4月1日启动2017年首批高校就业见习基地项目申报。申报标准如下:
一、见习单位的申报要求
(一)在我省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具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三)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技术岗位或提供有助于高校毕业生积累经验的一般性工作岗位;
(四)有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
(五)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见习期满可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留用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
(七)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见习申报见习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三)《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
(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单位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单位时,按第六条要求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中央在豫、省属在豫企事业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申报高校毕业生省级就业见习单位的,可以直接向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受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用人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并建立台账。
(三)审核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初核意见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核。
(四)认定
对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用人单位,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予以确认,并授予就业见习单位牌匾。
(五)就业见习单位一经确认,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9916007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