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印发关于促进批零住餐企业入库纳统工作 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06 发布机构: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加快培育消费市场主体,促进我区社消零有效增长,按照政府引导、主体自愿、统筹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进一步促进消费提质扩容,扩大内需动力,提升传统消费,提振大宗商品销售,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印发了《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批零住餐企业入库纳统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加快培育消费市场主体,促进我区社消零有效增长,按照政府引导、主体自愿、统筹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进一步促进消费提质扩容,扩大内需动力,提升传统消费,提振大宗商品销售,支持“首店经济”,鼓励国内外知名品牌在经开区设立首店、旗舰店、体验店。现就加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入库纳统工作。

问:什么是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

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的住宿、餐饮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的零售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的批发企业。

问:如何纳入统计库

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后,联系所在办事处按要求提供材料审核入库。

问:《通知》中的零售额及增速如何判定。

通知中的零售额、增速均已统计系统上报为准。

问:达到《通知》中标准后,如何申请奖励。

达到《通知》中标准后,待本年度结束后,由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企业,提供相应材料进行奖励申请。

解读人: 芮荷依

解读单位:投资促进局

主办单位: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278号 邮编:45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