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区属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围绕管委会机构改革,原区国资办整体并入财政局(审计局)的实际情况,我局全面梳理国资监管工作规章制度,结合经开区实际,对《经开区区属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郑经管政〔2018〕6号)进行修改。
一、出台目的
为规范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行为,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国资监管主体和客体、明确企业的组织架构和决策程序、明确区属国企下一步改革发展方向。结合开展区属国有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经开区区属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区属国有企业监管,保障企业国有资产安全,实现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进一步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国资监管工作职责、支撑国资国企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政策依据。进一步加强了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同时推进了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三、重要举措
修改后的《经开区区属国企管理暂行办法》,共分为九章,内容涵盖了“企业设立、治理架构、决策程序、企业内控制度、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企业薪资标准、监督管理”等方面。
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经开区管委会授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在财政局(审计局))作为区属国企的监管主体,明确了监管客体是区属国有独资企业(即3家母公司)和“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企业设立》,对新设立企业的审批流程做出了明确,确保新设立企业决策科学、合理可行。
第三章《治理架构》和第四章《决策程序》,对企业的组织架构和决策程序进行了明确,在企业议事制度、决策程序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和界定,重申了国资监管方的监管职责和企业职责,有利于加强党工委、管委会对企业的领导。
第五章《企业内控制度》和第六章《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提出了建立完善企业内设机构定岗定员和工资总额预算制度、建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投融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具体规定。这是今后国企改革的发展方向,为下一步推动相关工作进展提供政策依据。
在第七章《企业薪资标准》中,提出了建立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核准制、建立企业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对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做出了规定。为下一步推动企业薪资体制改革提供政策依据,建立科学 高效的收入分配格局。
第八章《监督管理》中,针对企业审计监督机制、投资项目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派驻人员述职制度做出了明确。
四、适用范围
《经开区区属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由经开区财政局(审计局)根据经开区管委会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属国有独资公司、区属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实际控股公司和各级全资、控股、实际控股子公司。
以上是对《经开区区属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