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劳动监察队2016年度工作目标
一、业务目标
(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落实各项日常监管制度。依托我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已建立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作用,按照 “属地管理、一级抓一级、层级负责”的原则,采取区劳动保障监察队与各办事处劳保所相结合,办事处劳保所与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相结合,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与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相结合的方式,详细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认真抓好网格内企业劳动用工和信息采集工作,切实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每位专职监察员检查用人单位不少于50户。
(二)组织专项执法检查,探索推进综合执法。一季度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二季度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四季度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国资、工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适时开展高温补贴、禁止使用童工等专项检查。
(三)完善举报投诉接待,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举报投诉接待制度,积极推行网络受理举报投诉,落实举报投诉接待台账制度,保证举报投诉受理案件登记率达100%,举报投诉结案率达95%以上。实行24小时电话和首问负责制,确保劳动者维权渠道畅通。积极推行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努力构建全区范围内“一地举报投诉、全区联动受理”的工作模式。
(四)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能。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标准,规范工作程序,落实案件受理登记台账制度,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流转审批,按照期限办理办结,按照规定装订入档,实现案件办理规范化。推动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处理、审批到结案实现网上办理。建立案件评析制度,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强化案件查处的责任机制,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
二、重点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欠薪治理的重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将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群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项紧迫的工作任务,以“四个确保、三个转变”为总目标,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充分发挥我市已建立的欠薪治理长效机制作用(郑政办〔2014〕42号),进一步加强和巩固我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设,着力构建起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切实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三、创新目标
(一)抓好劳动用工书面材料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5〕136号),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郑人社监察〔2014〕10号)有关要求,开展今年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切实做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信息征集和建档工作,认真做好信用信息公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案例推荐、信用评估认定服务等工作,建立劳动用工“红黑榜”。
(二)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日常监管手段。充分发挥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作用,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日常监管台账和月报制度,认真填报农民工工资支付花名册、监管台账和监管情况月报表,实现对农民工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动态监控,督促用工企业按月结清工资报酬。继续坚持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报制度,决不允许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和重大欠薪隐患,要及时上报,为领导了解欠薪情况,研判工作形势的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