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永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为调查了解你(单位)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京航办事处瑞春小区、瑞绣小区居民电费收取中不执行政府定价的情况,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京航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瑞春小区、瑞绣小区向供电公司申请供电方案、购电合同等相关材料;3.自供电以来向供电公司缴纳居民用电的电费及电量(按年统计,包含小区名称、电表编号、年度用电量及电费金额等);4. 自供电以来收取小区居民的用电电费及电量(按年统计,包含小区名称、用户编号、年度用电量及电费金额等);5.涉及瑞春小区、瑞绣小区居民电费收缴的发票、转账凭证等财务票据;6、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如你委托其他人员接收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联 系 人: 孙明旺、张金彦
联系电话: 0371-69683659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