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70056724/2015-00017
  • 经济技术开发区京航办事处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15-07-10
  • 2015-07-21
  • 通知
  • 郑经京政发〔2015〕27号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京航办事处关于印发辖区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市、区有关消防安全会议精神,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25日,在辖区组织开展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

  

办事处各部门、各行政村:

现将《辖区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10日

 

辖区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市、区有关消防安全会议精神,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25日,在辖区组织开展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公共区域开展全面排查检查,责令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明确、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居民住宅公共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全力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是指以人员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各行政村,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的楼梯间、楼梯走道、门厅、电缆井、管道井和道路等公共区域。

(二)检查重点。

1. 各行政村。重点整治居民住宅公共区域电气安装不规范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问题,违规堆放物品以及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三合一”、“二合一”问题,一楼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影响疏散等问题,以及是否建立义务消防队,是否配齐灭火器材,消防水源是否按规定建设完毕,主干道宽度是否符合消防车辆通行需求,建筑内疏散通道是否堆放杂物。

2. 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重点检查是否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

三、职责任务

(一)强化属地责任。办事处研究制订加强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指导各行政村组织开展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进行督导检查。

(二)强化基层组织主体责任。办事处为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人员对辖区居民楼院逐一进行检查。

(三)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经济发展办负责协调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各网格负责对居民楼院、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的消防安全检查。经济发展办协调公安派出所督促村委会落实检查要求和措施,对各网格、村委会移交的火灾隐患及时处理、督促整改。各行政村电工协调电力部门为各行政村、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用户的用电线路及设备的消防安全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方法步骤

(一)集中排查整治(7月5日至9月15日)。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组织各行政村、各部门、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人员混合编组,共同参与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检查。村委会要组织工作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和专业电工等力量,对辖区居民住宅楼院、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逐一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记录在案,并建立台账,能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移交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依法督促整改。

(二)总结验收阶段(9月16日至9月25日)。将各行政村、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纳入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范围,统一组织验收,认真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五、具体措施

(一)立即进行全面检查

各村村委会、各网格对辖区内的居民住宅要全面检查,要于7月16日前全部排查一遍,排查检查要按照“六个严查”开展,即:一查网格化管理“一长三员”(网格长、监督员、协管员、联络员)职责履行情况;二查在楼道内违规存放电动车和充电问题;三查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四查在楼梯、走道堆放杂物、可燃物问题;五查出租屋管理情况;六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情况。彻底澄清底数,建立台账,并按照网格划分逐一明确网格责任人,确保检查一个不漏、不留死角,确保工作落实到网格、落实到人,排查工作台账要报办事处备案。

检查后要填写《居民住宅区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见附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检查记录一式三份,一份业主,一份交办事处,一份存档备查。公安派出所要对村委会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检查要求、检查措施。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七个一律”:凡在楼梯、走到、电缆井、管道井等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物品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一律清理。凡电气安装不规范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一律停用或切断。凡占用消防车通道、违规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的,一律清理或拆除。凡未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一律限期配齐。凡在居民住宅一楼改变使用功能影响安全疏散的,一律限期改正。凡存在“三合一”或“二合一”现象的,一律责令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住宿部分必须与其他部分完全物理分隔,且住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必须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不得在外窗设置防盗网,确需设置的要保证火灾时易从内部打开。凡阻挠检查、拒不整改的,一律通知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依法查处。通过检查整改,达到“两个规范” 的目的,即:规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抓好几项重点工作

1. 集中排查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办事处组织经济发展办、综治办、社会事务办、公安派出所、三级网格长等人员,对辖区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进行逐一检查。协调公安消防部门派人参与针对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的排查检查。检查情况要记录在案,并向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所在村委会反馈,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五个必须”:凡发现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的,必须全部更换或停用;凡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重新敷设;凡疏散通道不畅或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的,必须清理或拆除;凡没有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必须限期配齐;凡是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必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办事处协调建设、房管、规划、市政、公安消防、电力等部门对各行政村检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2. 全面落实各行政村基础消防工作。办事处牵头,组织村负责人、村分包民警、消防大队监督员,对辖区各行政村进行逐一检查。要做到“四个必查”:一查自防自救措施,重点难点行政村建立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小型消防车,定期开展灭火疏散演练等工作情况;二查消防水源,同步建设改造道路、给水管网、消火栓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有市政管网的,检查其按标准安装室外消火栓情况,没有市政管网的,检查其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设置室外水源并配备取水设施情况;三查消防通道,各行政村主干道必须保持消防车道畅通,消防车通道宽度和净空高度不小于4米,营业摊位要划线经营,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四查疏散通道,检查建筑的疏散通道,楼梯间、门厅、楼道内堆放可燃物品的,在楼梯间、门厅、楼道等疏散通道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要当场责令整改。

3.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办事处关部门要结合省公安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库(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公通〔2013〕47号)、《关于在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通知》(郑公通〔2014〕117号)要求,督促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按标准准配建电动自行车库(棚)。鼓励在各行政村出租房屋较多的建筑内,落实简易报警、简易喷淋等物防、技防措施,提高建筑设防等级。

4. 坚持统筹兼顾。要通过开展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检查,进一步深化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始终紧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单位不放松,统筹兼顾,抓好落实。协调区安全监管、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集中排查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五类场所。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下发法律文书督促整改,并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督促整改,确保落实到位。

7. 严格责任追究。坚持责任追究关口前移,发现问题严肃问责,发生事故严格追责。凡督查发现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训诫谈话、调整岗位、上级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凡导致发生亡人火灾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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