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7695779/2015-00064
  • 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
  • 信用体系
  • 2015-11-19
  • 2015-11-19
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2015]32号),进一步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开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经开区实际,按照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分阶段、分步骤,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制定经济技术开发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以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持,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以人为本、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良好形象,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把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纳入全区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科学论证,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的规划引领、政策扶持、资源整合、联动监管和信息服务等作用,积极发挥政务诚信的示范效应和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信用产品开发和应用,积极培育信用市场,促进信用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3.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信用信息安全;建立健全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保护守信者的合法权益。

4.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大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的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二、总体目标和阶段任务

按照郑州市三年左右建成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的设想,结合经开区的实际情况,三个阶段后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从而使全区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和优化。

(一)启动阶段

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原则,广泛开展征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托全区现有各行业管理系统,以健全信贷、纳税、工商管理、产品质量等信用记录为重点,启动建设全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统一企业征信奠定基础。一年左右初步形成经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框架。

(二)全面推进阶段

政府、企事业单位、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展开,促进信用经济的快速发展,全面提升全社会的信用水平。继续完善政府、企业信用平台建设及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做好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企业的信用评级和征信试点工作,初步建成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成同业征信、联合征信平台。积极探索市场运作的途径,引导和发挥社会信用专业机构在企事业单位的信用风险控制和资信评级中的作用,积极推动以评估、评级为主的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

政府信用体系归集信用信息覆盖面力争达到全面覆盖,企业联合征信体系力争覆盖全区的企业法人。初步实现政府、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和联动监管。培育信用产品市场需求,开展信用基础数据应用及信用评估的市场化运作,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促使信用经济由政府主导逐步向市场主导转变,一年左右初步形成比较科学、合理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转机制。

(三)完善提升阶段

重点是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规范信用市场,完善社会信用服务和管理体制,使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益规范化,构建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多层次信用体系框架,形成信息完善、应用便利、服务专业的大信用社会格局。进一步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使良好的信用成为全社会共同珍视的无形资产和重要资源,一年左右形成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管委领导任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企业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具体业务范畴,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高效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经济技术开发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安排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经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财政部门要依照信用办的年度预算或实际开支费用,核拨信用网站数据库硬、软件建设资金和日常办公等费用,保障数据库的正常运行。积极支持扶持企业化征信机构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开发信用评价软件和信用产品,并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

(三)加大社会信用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氛围。

通过建立在政府及网站、新闻媒体的新闻发布、公示、曝光等制度,促进社会信用深入人心。要把加强信用宣传教育摆在信用建设的重要位置,组织开展诚信建设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和信用基础知识普及活动,大力推动办事处、信用村和信用户的创评活动,开展“诚信兴商”宣传,努力营造“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信用,利用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信用工作的宣传,弘扬诚信正气,增强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形成有效的社会自律机制和道德评判机制。

(四)加强安全防护。

1.严格依法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征信披露和共享,确保企业民事权利不受侵犯,确保政府政务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不被随意泄露,加强信用信息的安全防护和保障。

2.征信内容、评价指标、披露信用不得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3.数据处理、存储以及查询公示、评价认定等活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避免相关信用信息泄露。

4.信用公共网络平台与政府职能部门或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网络平台之间,实现物理隔离,各自独立运转,确保系统安全。

(五)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分类开放、使用和管理制度,有序开放数据库

1.按照部门共享、授权使用的分级管理要求,依法为政府各部门,司法机关、金融监管部门等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实现信用信息在政府监管等领域的全面应用。

2.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加强信息安全的技术保障,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的内控制度、查询授权制度、异议纠错制度和问责制度,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3.依法逐步提高信用信息的市场开放度,依法无偿向市场主体和个人提供自身客观公正的原始数据信息。可采取政府定价,有偿服务的方式依法向有资质的信用服务企业提供客观公正的原始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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