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禽H7N9流感剔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农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禽H7N9流感剔除实施方案》(郑经农〔2015〕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15年4月23日
2015年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禽H7N9流感剔除实施方案
一、背景
2013年我国出现首例人感染H7N9流感确诊病例以来,我省及我市周边县(市)出现人感染H7N9流感病例,造成多人感染和发病死亡,并对家禽产业造成严重影响。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研究表明,目前从家禽和环境中分离的家禽H7N9流感病毒对家禽无致病力,但存在变异成高致病性毒株的风险。为加强源头控制,及时发现、逐步剔除H7N9流感病毒,切实保障畜禽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全国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了本方案。
二、目标
通过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市场链分析,掌握家禽H7N9流感病毒时间、空间、群间分布状况。及时消除家禽养殖等重点环节中家禽H7N9流感病毒,有效降低病毒向人传播风险,降低病毒向养禽场传播风险。
三、技术路线和防控措施
限制家禽由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围绕养禽场等重点区域,开展基于风险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并清除家禽H7N9流感病毒。
(一)摸清病毒污染面
1、工作目的:通过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掌握家禽H7N9流感病毒感染与分布状况,及时消除家禽养殖重点环节中家禽H7N9流感病毒,有效降低病毒向人传播风险,降低病毒向养禽场传播风险。
2、工作范围:监测工作实行分区分类管理。按照农业部制定标准,我省曾多次检出H7N9流感病毒,属重点监测省份,监测范围应覆盖所有环节。
(1)对所有种禽场(包括祖代、父母代种禽场以及国家级家禽基因库的种禽)进行血清学监测,每年至少集中监测两次。
(2)对其他家禽养殖场(村),结合常年H5亚型禽流感监测计划进行H7N9流感血清学监测,确保监测频率和数量。
3、职责分工:
各办事处农办:落实专业兽医技术人员,及时完成辖区范围内种禽场、养殖场等监测样品的采集和送检工作,并配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辖区内流行病学调查和评估工作。
4、工作任务:
对辖区内所有种禽场开展监测采样,结合日常监测工作,对正德种鸡场进行每月采集30只蛋鸡的对应血样、咽喉和泄殖腔拭子。
5、采样要求:
(1)要严格遵守监测采样相关管理制度,要规范填写采样记录单,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
(2)调运非屠宰用家禽在隔离检疫(观察)期间,镇街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人员要告知并督促业主采样送检。
(3)病原学监测的拭子样品,采样后应在24小时内送市疫控中心,不能送达的,须及时低温冷冻保存,并在2天内送市疫控中心。家禽采血量应在2mL以上,采样后室内静置,在2天内送达。
(二)剔除阳性禽群
按照《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要求,对H7N9流感病原学阳性禽群进行处置。
1、对血清学阳性种禽,直接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血清学阳性但病原学阴性的其他禽群,禁止流通,就近屠宰。对上述感染群以外的同场(村)其他禽群,在感染群处置后应再次进行血清学监测,监测阴性后方可移动。
2、在家禽或环境样本中监测到阳性的,立即开展追溯调查,了解病毒来源和可能污染的场点,对可能污染的场点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
3、一旦家禽H7N9流感病毒发生变异,成为高致病性禽流感毒株,应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处置。
(三)加强防疫监管
要严格落实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指导养殖场点加强饲养管理,切实强化综合防控措施。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养殖环节巡查监管机制,按照“有巡查、有记录、有整改、有结果”的要求,加强对养殖场(户)巡查监管,督促落实合理密度、全进全出、封闭管理、定期清洗消毒等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有效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要加强养殖场防疫设施建设,对进出的运输车辆、装载工具和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消毒,有效防范家禽与野鸟等野生动物接触。
四、其他要求
(一)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市畜牧兽医局应积极做好政府参谋,要加强和卫生、市场监督、食安委等部门的联系,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共同做好家禽H7N9流感防控工作。
(二)强化政策保障机制
1、H7N9流感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责。市畜牧兽医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各镇街监测数量、质量等给予追加部分补助,保障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的实施。家禽H7N9流感扑杀补助,参照高致病性禽流感扑杀补助政策执行,根据实际扑杀数量据实结算。
(三)加大宣传教育培训
应加强对活禽交易场所和家禽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要加强对兽医和兽医辅助人员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要通过多种途径,联合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加大综合防治措施宣传,提高家禽养殖人员、经纪人、承运人、活禽交易场所管理及销售人员等各类从业人员防疫意识,依法开展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