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4893X/2020-00778
  •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征收土地通告
  • 2020-06-23
  • 2020-06-23
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中牟县2019年度第三十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牟政20209

 

20206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牟县2019年度第三十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0476号)批准我县征收九龙肖庄村境内集体耕地6.23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6.0862公顷,共计12.3519公顷(其中耕地6.2311公顷),作为中牟县2019年度第三十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中牟县2019年度第三十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九龙庄村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九龙庄村集体土地12.3519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和《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题的通知(豫林经〔20134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补偿登记,时间为:20206  日至20206   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的地上附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20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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