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双(身份证号码220181*********642):
为调查了解郑州腾之峰商贸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情况,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111号经开市场监督管理局215室接受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注:上述公司登记资料中显示你为郑州腾之峰商贸有限公司的监事。)
请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登记相关材料
如你委托其他人员接收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案人员: 李宏志、汪慰民
联系电话: 0371-61686667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