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加强全市五类地方金融组织市场准入及出清工作的通知》(郑金联〔2024〕1号)及2024年6月17日郑州市金融工作局下发的《通知》要求,经开区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在经开区登记且存续、但未纳入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包括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字样的市场主体)进行摸底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显示:在经开区登记且存续、未纳入监管、已取消经营许可和试点资格及长期停业未经营的五类地方金融组织共8家(均处于“存续”状态,具体公司名称详见附件)。
根据《通知》要求,对于未纳入监管、已取消经营许可和试点资格及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地方金融组织要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请附件所列公司于公示日期三十日内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提请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规、不合法的五类地方金融组织进行分类处置、风险化解和市场出清。
特此通知
附件:经开区不合规、不合法五类地方金融组织分类处置、风险化解和市场出清的名单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