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腾之峰商贸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10月2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理告知书,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决定书》(郑经市监处告〔2024〕2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联系人:李宏志、汪慰民 联系电话:0371-61686667
联系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 111号经开市场监督管理局215室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