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佳佳(身份证号码412801*********642):
为调查了解郑州迪永商贸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情况,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郑州经开区第三大街58号明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注:上述公司登记资料中显示你为郑州迪永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请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登记相关材料
如你委托其他人员接收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案人员:王少卓、周红鑫
联系电话: 0371-60620315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