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鑫木康家具有限公司:
你公司存在利用公司名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本机关已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卢勤勇、陈豪杰 联系电话:0371-68276907
联系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111号
附件:郑经市监处罚〔2025〕14 号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