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猛:
你涉嫌存在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卢勤勇、芦红丽 联系电话:0371-68276907
联系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111号
附件:郑经市监罚告〔2025〕XY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