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猛:
你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生产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本机关依法作出罚款十八万元的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卢勤勇、芦红丽 联系电话:0371-68276907
联系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111号
附件:郑经市监罚〔2026〕XY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年1月8日